根據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林姓老翁上個月在彰化市一間超商購買3瓶鮮乳,老翁在櫃台付錢時,超商店員發現老翁身上的外套有隆起,要求拉開拉鍊,沒想到老翁一拉開拉鍊就掉出2塊三明治。
林姓老翁辯稱,想吃三明治但身上的錢不夠,才會順手拿了三明治放進外套裡面。
不過,地院法官發現,老翁先前已有9次竊盜前科,手法都是在購物時夾帶物品行竊,法院都從輕量處罰金或拘役。
法官認為,林姓老翁生活無虞,子女都有工作,老翁每月還領有老農生活津貼補助7000元,不用竊取他人食物才能維生,如今再犯竊盜罪,觀念顯有偏差。
判決書指出,老翁以惡小而肆為的心態,顯示其主觀惡性不容小覤,不過念在老翁犯後尚能坦承犯行,所竊取的物品價值非鉅,衡量年事已高,判處拘役58日,得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