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水利處指出,一般民眾向縣府辦理興辦水權時所需之規費是依照「水權登記收費標準」等相關規定向民眾收取費用,以雲林縣政府為例,本府對於水權登記申請案件係依據「水權登記收費標準」收取相關規費。
民眾首次興辦水權申請案者,收取履勘費新台幣1,000元整,並擇期邀集相關單位於現場辦理會勘,相關單位會勘後並經簽奉核可後評定係屬可興辦者,即可辦理鑿井及後續取得登記相關事宜,並收取新台幣2,700元整之規費(含履勘費新台幣1,000元整、登記費新台幣1,200元整及水權狀費或臨時用水執照費用新台幣500元整)。
故一件申請案自申請至同意鑿井並施工完畢,本府所收取之規費合計為新台幣3,700元,外界所謠言一萬多元或二萬多之消息,可能係鑿井業者向民眾所收取之費用,並非縣政府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