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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國道收費員 自提安置計畫

中央商情網/ 2014.05.27 00:00
(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2014年 5月27日電)前國道收費員今天提出安置計畫,要求交通部開出職缺,聘僱前國道收費員,費用由遠通電收支付;高公局表示,將再研議。

前國道收費員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理事長陳素香表示,「工人版國道收費員安置計畫書」辦法是由交通部所屬部門、目的事業單位、控股公司等開發職缺,聘僱前國道收費員;聘僱費用由遠通電收的違約罰款,及原應負擔的薪資補償差額支付。

她表示,根據契約,選擇轉職安置的勞工,遠通電收需以原薪資待遇聘用,若薪資少於解職前,由遠通補差額,並保障5年。將收費員解職前平均薪資和遠通提供職缺薪資的差額,以60個月計算,再乘以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會員772人,約為新台幣5.79億元。

陳素香說,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去年因ETC使用率未達標,及計程收費門架建置延宕,分別開罰4.04億元和7000多萬元,自救會也建議高公局積極收取罰款,作為安置收費員的專款。

高公局人事室主任傅桂枝表示,高公局會把安置計畫書帶回去研議,但收費員安置不只是費用問題,而是在政府精簡政策之下,有沒有職缺,若沒有職缺,也不能因人設置。

高公局業務組副組長劉逢良表示,國道電子計程收費上線後,高公局和收費員的僱傭契約已中止,責成遠通電收轉置,高公局會盡最大努力,監督遠通完成轉置媒合,若在6月30日前沒有達到全數吸收目標,會按契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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