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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醫師健保費 台北長庚敗訴

自由時報/ 2014.05.27 00:00
台北長庚醫院將雇主應負擔的健保費轉嫁給醫師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支持健保署見解,認定台北長庚違規,罰鍰3000多萬元有理,判決台北長庚醫院敗訴。本案還可上訴。

本案緣起林口長庚醫院醫師檢舉長庚醫院「A」了自家醫師健保費,15年來估計已「超收」自家2000多位醫師超過15億元的健保費。

長庚解釋,與醫院多數醫師簽訂的都是「駐診合約」而非「僱傭契約」,亦即比照獨立開診醫師抵稅,其社會保險費全由醫師自行負擔。健保署則認為長庚違規,要求將超收的健保費還給醫師,還依健保法處罰長庚兩倍罰鍰。(記者項程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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