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47歲簡姓男子與41歲高姓女子交往多年,一個多月前,雙方對於經營水電公司所有權各執一詞,協議分手。
簡男的姪女勸合,大前晚邀兩人到永和區福和路的卡拉OK唱歌,期間眾人飲酒作樂、氣氛熱烈,簡、高兩人看似舊情復燃,圓滿散場。
簡男回家後「打鐵趁熱」,撥電話找高女敘舊,但高女未接,簡男於是開車到永貞路的高女租屋處;不料,兩人見面又吵起來,簡男氣得摔門口盆栽,高女火大開車到秀朗派出所,要告簡男毀損。
警︰女若早點被檢舉恐送辦
鄰居聞聲報案,警方趕到,簡男「下手為強」檢舉高女酒駕,隨後開車到派出所「看好戲」,高女得知遭檢舉,馬上指著簡男大喊︰「他才酒駕!」
結果兩人酒測值都超標,高女測得每公升0.23毫克、被罰錢;簡男0.26毫克(超過公共危險酒測標準),觸犯公共危險罪。警笑說,高女若早半小時被檢舉,因體內酒精來不及代謝,恐怕兩人就得一起上法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