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5/262.增資資金來源:自102年度可供分配盈餘提撥新臺幣45億8,700萬元整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4億5,870萬股4.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新臺幣45億8,700萬元整6.發行價格:不適用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無8.公開銷售股數:無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新股72.71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適用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強化資本結構及健全財務基礎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