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電:公告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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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3/05/26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邵偉宏董事-游在安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1邵偉宏董事:上達電子(深圳)有限公司董事2游在安董事:鼎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通過解除董事從事上述競業行為之限制。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董事-邵偉宏。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上達電子(深圳)有限公司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深圳市寶安區沙井鎮埔村潤和工業區A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FPC(軟性印刷電路板)及SMT(表面貼裝技術)。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