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裁決訴訟代理人開放親屬 初審通過
中央廣播電台/蕭照平
發布:(台灣時間)
資料更新:(台灣時間)
立法院司法制委員會今天(26日)審查「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原定現行行政訴訟案件的訴訟代理人除律師外,僅開放會計師、專利師等專業人士擔任,修正草案則賦予交通裁決事件訴訟代理人選任的彈性空間,未來不再侷限於律師,凡是原告的配偶、三親等內的血親或二親等內的姻親都可提出官司訴訟。
司法院考量交通裁決事件裁罰金額較低,現行委任訴訟代理人都是律師,增加民眾的訴訟成本,因此修法放寬訴訟代理人資格限制。
同案還新增收容聲請事件程序專章,現行外國人受驅逐前,是由移民署自行裁定暫時收容,因為缺乏司法救濟管道,沒有給外國人說明的機會,因此提出相關修法,增訂行政法院審理收容聲請事件應訊問受收容人,入出國及移民署也應到場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