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非住家用之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的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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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常有民眾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時,發現核定之非住家使用面積比其申報之面積還多?針對此一情形,財政部表示為避免民眾產生誤解,特別提出說明,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及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之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的1/6。即非住家使用部分面積超過全部面積1/6者,按實際使用面積計課;其未達全部面積1/6者,以面積1/6按非住家用稅率、面積5/6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對使用房屋稅有任何疑問,請向房屋所在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