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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蛇廣告播5天才罰 立委批北市衛局軟弱、圖利

自由時報/ 2014.05.24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曹伯晏、蔡亞樺/台北報導〕藝人林美秀日前代言疾病「皮蛇」的廣告,雖看似一般衛教宣導,但民進黨立委劉建國、楊曜昨召開記者會質疑,廠商在廣告中渲染「皮蛇」危害,加上代理疫苗的廠商只有一家,質疑廣告假衛教真圖利。楊曜指出,北市衛生局在廣告播出五天後才停播開罰,態度「軟弱」讓廠商予取予求。

對此,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處長邱秀儀說,疫苗廣告限登載在學術期刊,不得在電視台刊播,不代表疫苗影片不可以製播,廣告內容的藥品敘述未超出許可範圍,且只側錄到這一則廣告,依照裁量基準罰處二十萬元,後續若有側錄其他的廣告影片,仍可再罰處。

劉建國指出,「皮蛇」廣告渲染疾病危害,推廣特定廠商疫苗,直到有學者在臉書質疑後,北市衛生局才裁罰廠商二十萬元並要求停播,但廣告播出已達五天,效益早已達成,質疑相關單位有缺失。

衛福部食藥署藥品組副組長戴雪詠回應,廠商四月就來函詢問,廣告內容是否恰當,衛福部於五月回應,相關內容涉藥品銷售,要求廠商修改。五月八日,廠商提出修正後版本;衛福部當時明說,新版本需透過行政認定才可播出,但廠商回應五月九日就要播放。

楊曜質疑,廠商獲知後,為何執意五月九日播出?他批評衛福部在公權力行使上非常「軟弱」。劉建國也質疑,廠商未獲行政認定,逕行播出廣告是「惡行惡意」,為何衛生局只裁罰最低的二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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