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人士指出,這是我方在國際司法及外交上重大勝利,因為司法是一國行使主權的象徵,英國承認台灣民事判決,等同承認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據指出,英國高等法院曾在1996年裁定承認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及最高法院判決的效力,但不若本案受矚目。
保護司長朱兆民指出,對判決結果深感欣慰,「跨海訴訟年餘,司法正義終於獲得伸張!」
本案昨天在英國倫敦市的皇家高等法院進行,目前在押的林未出庭,由辯護律師代表出庭,法官在審理約1小時後,於台北時間昨晚深夜11點半宣判,承認台灣法院去年2月27日對林的民事判決結果,並發布「支付命令(court order)。」
法院命林必須支付從去年台灣法院民事判決宣布至今約908萬台幣的賠償金,昨起如果拖欠不償還,以年利率8%加計利息。
引渡回台下月宣判
此外,林的引渡回台案,英國蘇格蘭愛丁堡地方法院預定6月11日宣判,決定是否讓林引渡回台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