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克穎在台灣酒後開車撞死黃俊德,經法院判刑4年定讞,他在民國101年持友人護照潛逃回英國,去年10月台英簽署相關引渡備忘錄,蘇格蘭警方逮捕藏匿在英國的林克穎,台灣向英國提出引渡的請求。英國法院預計6月11日宣判引渡案結果。
民事部分,黃俊德父母在案發後向林克穎提起民事訴訟求償。台北地方法院去年宣判,法官考量黃俊德發生事故時才31歲,正值青年卻身亡,雙親頓失依靠,歷經白髮人送黑髮人的悲痛,且林克穎在台灣名下雖無財產,但曾擔任恩禧策略傳播公司台灣分公司的負責人,且他肇事車輛為賓士車,應有相當資力。
法官考量,黃俊德雙親均無業,經濟狀況並非富裕。林克穎肇事後一再推諉卸責,還冒用他人護照潛逃出境,判決他應賠償黃男父母約755萬餘元定讞。
中華民國駐英國代表處在2月,代表黃家向英國高等法院針對林克穎案提出在英國法律下的民事求償,並完成送達程序。
英國高等法院23日判決,林克穎應賠償約新台幣908萬元的賠償金,今起如果拖欠不償還,以年利率8%加計利息。
法務部指出,欣見英國法院承認我國法院民事判決,並為台英雙方司法互助建立良好範例。本案後續索償程序,仍需再與外交部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