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高等法院23日承認台灣法院的判決,林克穎須賠償受害人家屬908萬元,這項判決即日起生效,並自動適用於歐洲聯盟其它會員國。法務部強調,因此即使日後林克穎服完刑期,仍須賠償這筆錢,黃家對此感到欣慰。
黃俊德之死是黃家人心中難以磨滅的傷痛,黃父黃國安在今年1月法務部長羅瑩雪登門探視時,仍難掩悲傷,哽咽表示,兒子死後,他至今仍睡不好,因為太想念孩子,希望法務部能把林克穎引渡回來。
林克穎在民國99年開車撞死黃俊德,黃家頓失經濟支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士林分會從隔年起提供每月新台幣6000元專案生活補助慰問金給黃家。黃母在去年逝世後,黃國安婉拒善款,希望犯保將善款轉給其他有需要的民眾。
林克穎在台灣酒後開車撞死黃俊德,經法院判刑4年定讞,他在民國101年持友人護照潛逃回英國,去年10月台灣與英國簽署引渡備忘錄,蘇格蘭警方逮捕藏匿在英國的林克穎,台灣正式向英國提出引渡林克穎的請求。愛丁堡地方法院預計6月11日宣判引渡案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