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20款1.契約種類:選擇權契約2.事實發生日:103/5/233.契約金額:人民幣18,696仟元4.支付保證金或權利金金額:無5.處理程式所訂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為全年累計損失上限為新台幣200萬元。6.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原因:以避險為目的7.被避險項目:人民幣8.被避險項目部位之金額:不適用9.被避險項目之損益狀況:有機會獲利人民幣280仟元10.依公平價值評估(含已實現及未實現)之損益金額:估計未實現利益人民幣284仟元11.損失發生原因及對公司之影響:最大損失金額約人民幣187仟元,對公司影響甚微。12.契約期間:103年5月23日至104年5月22日13.限制條款:無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15.其他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