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球教練性侵女童 一審判5年

中央社/
12 年前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23日電)彰化縣一名葉姓桌球教練涉嫌多次性侵猥褻2名小學5年級女童,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判決葉姓男子5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在桌球訓練館擔任教練的葉姓男子,從民國101年開始,涉嫌利用教桌球的機會對2名就讀國小的女童性侵、猥褻得逞。

葉男多次進入桌球館內的女生休息室,命令女童親吻他的胸部,同時撫摸女童胸部,強制性交得逞,事後其中1名女童的父母親發現內情,報警處理,檢方提起公訴。

法官認為,被告雖對未滿14歲的女童犯下強制性交罪,行為固屬不當,而被告年紀尚輕,血氣方剛,一時思慮未周,致罹重典,不過考量到對女童犯罪手段尚非激烈,且與女童家長達成和解,因此判處有期徒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