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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費賠醫糾?修法納財源惹議 健保會打回票

NOWnews/ 2014.05.23 00:00

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拿健保費賠醫糾?今年5月初立法院初審通過醫糾法草案,把健保基金也納入補償金「財源」之一,引發健保的消費者代表不滿,在今(23)天召開的健保會中提出臨時動議,打了回票,要求不得將健保基金以及相關費用拿去挹注醫療事故補償基金。衛福部則回應,是否把健保基金作為賠償財源之一,目前仍在討論中。

立法院5月初初審通過「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在立委主張應由較為穩定的健保基金來挹注醫療事故補償基金之下,明訂納入健保基金為財源之一,負擔比例還為3分之1,不過,因為引發爭議,相關條文遭到保留協商。

健保會今天召開會議,消費者代表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老人福利聯盟秘書長吳玉琴等就提出臨時動議,認為不得將健保基金以及相關費用拿去挹注醫療事故補償基金,要求衛福部應充分表態,最後決議通過。

吳玉琴強調,健保不該成為醫糾賠償的提款機,醫療糾紛的賠償,醫院、醫師應該用商業保險的方式來承擔風險,就算政府認為自己有責,也該編列公務預算支應,而非動用到全民的健保基金。

健保自己都捉襟見肘了,年年面臨調漲保費的爭議,吳玉琴說,如果還要去分攤醫糾賠償的風險,對健保財務只是雪上加霜;且草案也抵觸健保法母法清楚羅列的用途。

衛福部醫事司表示,目前醫療事故賠償基金初步規劃,規模約15到20億左右,經費來源各界雖有歧見,但不少共識是政府、民眾、醫療機構都應負擔,當初是考量健保基金為民眾繳的保費、又可以直接從撥給醫療機構的費用中扣除,才認為適合為作健保基金財源之一,但目前仍在討論中。

健保署則指出,依據健保法規定,健保基金須用於民眾發生疾病、傷害、生育事故等醫療上,若要挪撥作為醫療事故賠償基金的財源,必須要先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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