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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賄案判刑確定將入監 嘉縣議長余政達失聯

自由時報/ 2014.05.23 00:00
下月六日到案執行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余雪蘭、蔡宗勳、吳世聰/綜合報導〕嘉義縣議會議長余政達被控在嘉義縣政府承辦九十六年台灣燈會期間,透過助理向廠商索賄,恫嚇廠商,最高法院昨天維持台南高分院更二審見解,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處十年四月徒刑確定、褫奪公權五年,連帶追繳一百萬元,余須被解除議長及議員職務,還要入獄服刑。

檢方啟動防逃作業

不過,嘉義地檢署昨下午三點五十六分接到台南高分檢傳真緊急公文,通知啟動防逃作業,地檢署即刻簽發執行傳票,通知余六月六日到案執行,但已找不到余政達,檢警調已擴大尋人。

檢方掌握訊息指出,余政達週一還主持縣議會臨時會,昨天也在國內,下午啟動防逃作業後,檢方即刻通報警政單位對余展開監控,也通報航警與海關、海防等單位,對余限制出境,但余政達卻失聯。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昭廷表示,若余政達於六月六日當天未報到,將視狀況予以拘提或發佈通緝。

記者昨天撥打余政達的公務手機,由余的司機代為接聽,其司機表示,包括他及余政達身邊的人也聯繫不上余。議會則以這是議長私人事務,不願表達看法。

余政達原為國民黨籍,後來改支持被民進黨徵召參選嘉義縣長的陳明文,並脫離國民黨,目前為無黨籍。

勒索燈會攤商100萬

判決指出,黃姓及許姓業者看中九十六年台灣燈會在嘉義舉辦的商機,準備在燈會地點附近自辦點燈祈福、南北小吃大會串等活動。余指示助理李泳勝向黃姓業者等人索賄,要求「給議長一百萬元,否則要叫拆除組來」,拆除業者架設好的攤位,最後雙方以一百萬元達成共識,黃將款項透過李轉交余。

合議庭指出,余藉議長身分、地位,勒索廠商,不僅危害民主政治基礎,還損及相關攤位廠商利益,事後始終否認犯行,惡性重大,不能輕饒。

一審時,嘉義地院判刑十年六月,二審及更一審皆維持一審判決,去年六月更二審改判十年四月,余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維持更二審刑度,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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