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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放寬外役監遴選資格

中央商情網/ 2014.05.22 00:00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李明宗台北2014年5月22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遴選資格,另新增性侵害受刑人不能遴選到外役監服刑。

現行條文規定,包含刑期未滿5年或刑期在5年以上而累進處遇進至第2級以上者;無期徒刑執行滿8年或無期徒刑判決確定前羈押期間超過3年而執行滿7年,累進處遇均進至第1級,可遴選到外役監獄服刑。

初審通過條文規定,外役監受刑人,應由法務部矯正署就各監獄受刑人中,合於各款規定者遴選,包含刑期7年以下或刑期超過7年未滿15年而累進處遇進至第3級以上;刑期15年以上而累進處遇進到第2級以上;無期徒刑累進處遇應進至第1級。

初審通過條文也增加犯性侵害受刑人不能遴選到外役監服刑規定,還包含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累犯;另有保安處分待執行;犯妨害性自主罪等罪或家庭暴力罪。

另外,初審也通過提高外役監受刑人每月縮短刑期天數。每月可以縮刑天數由原來的4級受刑人2日、3級4日、2級8日、1級16日,改為4級受刑人4日、3級8日、2級12日、1級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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