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4款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103/05/222.原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股東現金股利:79,286,115元(即每股配發1.3元)。3.變更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股東現金股利:79,286,115元(即每股配發1.29819623元)。4.變更原因:因本公司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普通股,致影響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依103年5月13日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調整股東配息率。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