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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金控:(變更)代子公司台新銀行公告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5.22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5/22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台新金控持有本公司100%之股權,為本公司唯一股東。4.私募股數或張數:160,000,000股(變更)5.得私募額度:新臺幣3,520,000,000元(變更)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參酌近期同業訂價方式並考量本行淨值等財務條件,採股價淨值比法作為訂價參考依據。 (變更)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自有資本,強化資本結構。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維持股東結構單一化。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103/05/22(變更)11.參考價格:以102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之每股淨值為參考價格。(變更)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每股新臺幣22元。(變更)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除依法私募股票限制傳讓之外,其餘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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