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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提修憲案 將投票年齡降至18歲

中央廣播電台/陳沂庭 2014.05.22 00:00
國民黨立委盧秀燕今天(22日)表示,她已提出將投票年齡降為18歲的修憲案,以符合社會各界的期待。盧秀燕呼籲立法院長王金平盡快召集朝野協商,組成修憲委員會進行審查,讓滿18歲的青年朋友可以儘早享有投票的權利。

近來降低投票年齡的訴求成為話題,公民團體希望將現行20歲的投票門檻降為18歲,內政部及中選會對此都表示樂觀其成,但都認為應透過修憲。

國民黨立委盧秀燕22日舉行記者會表示,她獲朝野立委共同連署支持,已於21日提出修憲案,要將投票年齡由20歲降為18歲,以符合社會各界的期待。

盧秀燕表示,朝野立委對於降低投票年齡已有共識,但修憲案與一般法案的處理程序不同,必須先經過朝野協商、達成共識後,再組成修憲委員會審查。她呼籲立法院長王金平盡快召集朝野協商,組成修憲委員會。她說:『(原音)那既然大家都已經有表態了,那我們也不希望只是一個表態而已,希望能夠付諸行動,也希望立法院王(金平)院長儘速召開朝野協商,大家同意修憲,成立修憲委員會。』

不過,盧秀燕指出,除民進黨立委鄭麗君也同樣提出降低投票年齡的修憲案外,民進黨立委陳其邁及李俊俋還分別提出將「五權分立」改成「三權分立」,以及「廢除監察院」的修憲案,但她認為這部分爭議性高,希望可以先單獨處理降低投票門檻的修憲案,否則年底選舉可能來不及適用。

根據憲法第130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23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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