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隆大營建:公告本公司取得高雄市苓雅區苓東段土地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5.21 00:00
第二條 第20款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1.高雄市苓雅區苓東段9地號等14筆土地2.高雄市苓雅區苓東段13地號等6筆土地2.事實發生日:103/5/21~103/5/21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1.高雄市苓雅區苓東段9地號等14筆土地: 交易數量:8,712平方公尺(折合2,635.38坪) 本公司承購範圍:持分1/3單位價格:每坪781,671元交易總額:686,666,667元(本公司持分部份)2.高雄市苓雅區苓東段13地號等6筆土地:交易數量:253.02平方公尺(折合76.54坪) 本公司承購範圍:持分1/3單位價格:每坪1,040,000元交易總額:26,533,866元(本公司持分部份)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1.高雄市苓雅區苓東段9地號等14筆土地:交易相對人: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關係:非關係人2.高雄市苓雅區苓東段13地號等6筆土地:交易相對人:自然人關係:非關係人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清單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1.高雄市苓雅區苓東段9地號等14筆土地:第一期款:簽約交付68,660,000元(103年5月21日)第二期款:用印交付137,330,000元(103年7月7日)第三期款:完稅支付137,330,000元(103年8月21日)尾款:過戶支付343,346,667元(103年9月22日)2.高雄市苓雅區苓東段13地號等6筆土地:第一期款:簽約交付10,613,546元(103年5月21日)第二期款:完稅交付7,960,160元(103年7月1日)第三期款:過戶交付7,960,160元(103年8月1日)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交易決定方式:議價價格決定依據:市價決策單位:董事長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為爭取交易時效,故無法即時取得鑑價報告。(正洽請鑑價中)11.專業估價師姓名:為爭取交易時效,故無法即時取得鑑價報告。(正洽請鑑價中)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為爭取交易時效,故無法即時取得鑑價報告。(正洽請鑑價中)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為爭取交易時效,故無法即時取得鑑價報告。(正洽請鑑價中)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經紀人:香港商戴德梁行不動產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經紀費用:3,270仟元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取得土地以備開發興建房屋銷售使用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否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1.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22.監察人承認日期:不適用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26.其他敘明事項:無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