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定,廖萬城、前總幹事鄧志賢、資深經理陳志釧透過白手套郝緒光,從民國98年7月至100年12月間向鴻海集團的10家供應商,依交易金額的比率違背職務收受供應商給付的佣金,總計收受新台幣1億6232萬元。
北檢起訴廖萬城(在押)、鄧志賢(在押)、陳志釧、游吉安、蔡宗志5人及白手套郝緒光(在押)。
台北地院下午開庭,廖萬城、郝緒光認罪,但鄧志賢不認罪。法官裁定廖男以3600萬元交保、鄧男3500萬元交保、郝男500萬元交保,都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每晚需到警局報到。目前3人仍在籌措保金,假如覓保無著,仍可能繼續收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