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2014年可自發自還地方債的試點省區市,包括浙江、廣東、山東、江蘇、江西、寧夏,以及北京、上海、深圳、青島4個城市。其中深圳、青島是地級市,但擁有副省級地位。
中新社報導,財政部當日發布的「2014年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試點辦法」中指出,所謂「自發自還」指地方政府可在大陸國務院批准的發債規模限額內,自行組織本地區的政府債券發行、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
在大陸現行體制下,絕大多數地方政府無權自行發行債券,須由財政部代理發行,並代為辦理還本付息。每期地方債的發行數額和發行時間,地方政府也需要和財政部共同協商決定。
近年來,隨著規範地方債呼聲愈來愈大,大陸官方多次表明,2014年將研究賦予地方政府依法適度舉債融資權限,研究制定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改革方案,推動部分地方開展改革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