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3/05/212.公司名稱:致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二款規定辦理公告。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發行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債款代收銀行已於103年5月21日收足應募款項新台幣貳拾億元整,並匯撥至專戶存儲銀行,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