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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降投票年齡 民團演行動劇

中央社/ 2014.05.21 00:00
(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21日電)公民團體今天在立法院群賢樓外演出行動劇,訴求將投票年齡從20歲降為18歲;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鄭麗君表示已提案修憲。

內政部長陳威仁日前表示,將投票年齡降低為18歲,是為了促使青年及早參與政治,立意良善;應透過修憲方式處理,他予以支持。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等公民團體下午在立法院群賢樓外演出「民主跳高挑戰賽」行動劇,訴求修改憲法第130條,還給18歲青年公民投票權。

台少盟秘書長葉大華表示,公民團體訴求包括行政院組成「降低投票年齡推動小組」,研擬排除投票障礙,以及立法院立即啟動修憲程序,針對憲法第130條及公民投票法投票年齡等,一併下修至18歲,以達成權利、義務對等。

民進黨籍立委鄭麗君說,年滿18歲就是刑法上該負責任的成年人;男生滿18歲、女生滿16歲能結婚成家,有工作要納稅,男生還要服兵役,卻沒有投票權能決定自己的未來,權利、責任不相符,應該儘速修改。

鄭麗君表示,她提案修憲下修投票年齡,已連署成案提出,據知執政黨立委也有意提案,相信下修投票門檻已是朝野共識,也是主流民意,希望這個修憲案不要再被卡在程序委員會,不要再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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