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鴻海案在押者 將移審法院

中央商情網/ 2014.05.21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14年5月21日電)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鴻海公司內賊收回扣案,起訴前資深副總廖萬城等6人,其中廖男等3人在押,下午移審由法院決定是否續押。

檢方指出,本案起訴鴻海公司內部人,包括被告廖萬城(在押)、鄧志賢(在押)、陳志釧、游吉安、蔡宗志5人以及白手套郝緒光(在押)。

檢方表示,廖萬城、鄧志賢、陳志釧3人透過郝緒光擔任收受供應商回扣的白手套,從民國98年7月至100年12月間,向鴻海集團的10家供應商,依交易金額的一定比例,違背職務收受供應商給付的佣金(回扣),總計收受新台幣1億6232萬元。

檢方指出,郝緒光向供應商遊說,他與SMT技委會高層(意指廖萬城)關係良好,如依實際交易金額或實際採購設備數量的一定比例給付佣金,將可達成各供應商不同的需求,例如取得集團供應商資格、於年度議價或個別採購議價時減少砍價幅度、避免驗收遭使用單位無故刁難等;這些供應商為能持續獲得SMT技委會訂單,同意郝緒光遊說。

檢方表示,廖萬城、鄧志賢利用掌控SMT技委會採購、議價及簽核採購單的實質決定權和影響力,與具有請購建議及驗收權限的陳志釧,分別依採購、請購的職掌權限,運用主導SMT技委會採購業務運作,未依循正當採購程序、確實詢價、比價、議價,為公司爭取最佳採購價格利益,而向這些願意給付佣金的供應商下單購買相關SMT設備、儀器並護航驗收。

檢方審酌郝緒光到案後就案情重要關係事項比廖萬城、鄧志賢,更充分陳述,協助釐清相關案情,並於羈押後,供出某些帳戶是鄧志賢使用收取回扣的人頭帳戶,及供述陳志釧就其他公司部分也有收受回扣的行為,犯後態度堪認良好,因此建請法院從輕量刑。

檢方審酌游吉安並未獲得回扣分配,犯罪情節較輕,建請法院量處適當刑度;蔡宗志則於偵查中主動供出犯罪事實,並已繳回全部犯罪所得,建請法院從輕量刑。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