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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投書星媒 捍衛釣台主權

中央社/ 2014.05.21 00:00
(中央社台北21日電)中華民國駐新加坡代表謝發達投書新加坡媒體,說明中華民國釣魚台主權主張,並駁斥釣魚台為日方先占取得的說法。

新加坡「海峽時報」於5月9刊登日本資深作家AndyHo所撰「中國大陸與日本均無對東海爭議島嶼之清晰主張,雙方海洋爭端如何解決?」一文中提到日本主張釣魚台為琉球地形的一部分,釣魚台原為無主地,是日方先占取得,又1895年至1971年間兩岸均未向日本抗議有關釣魚台列嶼的管轄。

對於上述論點造成誤導,謝發達投書加以駁斥,昨天星媒「海峽時報」全文刊登。

謝發達在投書中就地理環境及歷史因素等說明釣魚台為中華民國領土。

投書指出,釣魚台與澎佳嶼屬同一山脈的海底延伸;該島嶼自1683年就納入版圖,在葛瑪蘭即今日的宜蘭縣政府行政管轄內,日方主張先占不能成立。而日方於島上建碑也是在1969年5月釣魚台爭議發生之後,而非竊占該島的1895年1月。

謝發達表示,二次大戰後日本依「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降伏書」及「中日和平條約」應將台灣歸還中華民國,釣魚台也應一併歸還。

針對所謂1895迄1971年間台灣未對釣魚台主權議題向日本提出抗議事,謝發達指出,1945年至1972年間,釣魚台列嶼係在美國託管之下,1972年美國將釣魚台列嶼行政權交予日本。美國政府於1971年5月26日曾正式通知中華民國,將該列嶼行政權交予日本,但並未將該列嶼之主權移轉給日本,不危害中華民國對釣魚台列嶼的主權主張,此節美國國務院稍後也予確認。

另外,美國依據1954年共同防禦條約協防台灣,同時中華民國人民,尤其漁民經常到釣魚台列嶼區域從事捕魚工作,並未遭到阻礙,台灣當時也因此沒有與美國就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進行交涉的必要。但從1968年相關爭端開始後,中華民國政府即不斷重申主權,並向日本提出多次的外交抗議。

謝發達並指出,總統馬英九於101年8月提出「東海和平倡議」,盼各方擱置爭議,共同開發資源。中華民國與日本簽署「台日漁業協定」,就是本於倡議的精神,期盼藉以維持區域和平及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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