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21日邀請衛生福利部次長曾中明列席,就台灣遊民的定義、就業輔導措施、居住安排協助及防止不當驅趕等4個面向,提出報告並備質詢。
曾中明表示,根據資料指出,2013年列冊的遊民共有3千多人,其中有8成集中在直轄市5都與桃園縣。曾中明說:『(原音)所謂遊民指流浪、流落街頭、孤苦無依或於公共場所露宿者,根據本部102年統計資料,遊民列冊人數總計3604人,有8成集中於直轄市的5都還有桃園縣,離島則沒有列冊遊民。』
曾中明進一步指出,衛福部有對遊民提出包含「緊急」、「過渡」以及「穩定」等3種服務。曾中明說:『(原音)緊急性的服務就是服務措施就是外展服務,運用社會福利機構或志願服務團體等社會資源,提供遊民熱食、沐浴、禦寒、理髮等。第二個就過渡性服務,收容安置部分,目前直轄市跟縣市政府都設有專人承辦遊民生活安置的業務。第三穩定性的服務措施,就業、居住等相關服務。』
曾中明也表示,露宿街頭的遊民並非罪犯,人權跟隱私都應該受到保障,因此為了避免遊民在公共場合遭到不當驅趕,衛福部也已經與警政機關達成共識,以柔性勸導為主。衛福部也強調,為了照顧遊民,未來將會持續推動相關措施,並以遊民的居住跟就業問題為輔導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