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佳富被控殺害胞妹陳婉婷、醃頭棄屍,意圖詐領高額保險金,經嘉義地檢署偵結後,依殺人、詐欺取財、偽造文書等罪起訴。
公訴檢察官董和平表示,被告陳佳富偽裝精神障礙,想藉此逃避刑責,犯案手段凶殘、冷酷、無情,且犯後毫無海意,有跟社會永久隔離的必要,請法官量處被告死刑。
陳佳富仍堅持「我沒有殺人,請求判處無罪」,並以重病為由,請求「重病交保」;但法官諭知陳佳富未達重病標準,但審酌被告權益,被告仍可與律師商量後,提出交保請求。
儘管檢察官指證歷歷,但公設辯護律師廖道成表示,檢察官舉證尚有不足之處,如「變裝客」提了一個袋子,在無法判斷是何人的情況下,就貿然指稱是陳佳富。
廖道成說,這起案子經過媒體多次報導後,他認為某些證人證詞明顯受媒體影響,而在相關事證不足的情況下,不能因媒體審判而認定陳佳富殺人。
被告母親邱玉梅表示,如果案子是她兒子陳佳富做的,「希望法官原諒,給予改過的機會」,畢竟兒子、女兒都是自己懷胎10月生下。
審判長張道周在雙方辯論終結後,宣布6月13日上午9時30分宣判,被告訊後還押嘉義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