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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券商造市規則 避免投資糾紛

中央商情網/ 2014.05.20 00:00
(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2014年5月20日電)投資人常覺得權證造市券商造市不合理,造成權益受損,台灣證券交易所表示,權證屬衍生性商品,了解造市規則、避免交易落差,可避免投資糾紛。

證交所指出,投資人認為造市不合理主要分為造市券商不報價、報價時買賣間價差過大及調整波動率3大類型。

其中,權證發行券商在發行一檔權證時,除在公開銷售說明書記載不報價時機,包括集中交易市場開盤後5分鐘內、權證理論價格低於0.01元時、權證價格或標的價格漲停板時只報買進價格、權證價格或標的價格跌停板時只報賣出價格、發行證券商無法進行避險時、日常運用出現技術性問題時等狀況外,均需依規定報價。

為控管造市券商報價時買賣間價差,證交所也規範造市券商需自行訂定買賣間價差最大升降單位,目前均訂為10個升降單位,即造市商報價時買賣間價差在10個升降單位內均符合規定。

此外,為維持市場流動性,證交所現行規定造市券商報價時每筆委託數量至少為10張。

證交所指出,造市券商賣出權證時需買進標的股票避險,若標的股票波動大時,避險成本可能增加,例如標的股票屬股性活潑的小型股,當避險需求量大時,往往需以更高價格買進股票才能滿足避險需求,導致避險成本增加,造市券商為維持風險中立,調整波動率因應。

證交所強調,投資人若能事先了解權證特性及造市券商報價規則,可避免與造市券商發生不必要糾紛;證交所亦積極控管造市券商報價品質,除訂定「認購(售)權證流動量提供者作業要點」外,亦訂定「認購(售)權證流動量提供者報價系統異常處理要點」,保障投資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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