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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冠侵權 美判罰5.73億

自由時報/ 2014.05.20 00:00
〔自由時報記者王憶紅/台北報導〕纏訟達6年的華冠(8101)與美國InterDigital Group的專利授權案,美國仲裁協會仲裁庭裁決華冠須支付權利金約1900萬美元(約5.73億台幣)及相關律師費用給InterDigital Group。華冠表示,此案是美國仲裁協會判定,而本次仲裁結果有違公平性,因此將在台灣、中國提起另案訴訟。

受到仲裁結果出爐影響,華冠昨日股價整場在平盤以下遊走,終場以下跌0.2元的17元作收。華冠指出,2008年InterDigital提出此訴訟時,考量財務穩定性,就已陸續提列相關準備,因此,預估第二季要認列包括律師費等相關費用約1.66億元,目前並不影響業務及資金運轉。

手機代工的華冠,在2005年與InterDigital Group簽署無線通訊技術專利授權合約,每年依手機出貨量支付InterDigital Group專利費,而華冠再跟客戶收取專利費;後因合約解釋差異,也就是針對「半成品」是否要支付專利費,雙方有不同認知,因此InterDigital Group在2008年對華冠提起仲裁,請求支付授權費。

仲裁案經美國仲裁協會仲裁庭審理,裁決華冠應支付未付給InterDigital Group的專利授權費約1900萬美元及相關律師費用。而華冠為捍衛自身權益,將在台灣、中國提出相關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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