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 士兵禁閉統稱「悔過」

軍聞社/
12 年前

(軍聞社記者郭家良臺北19日電)國防部資源規畫司司長陳正棋今日在立法院指出,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法的主軸在兼顧「人權保障」與貫徹部隊紀律與效率,要點區分為「周延懲罰機制」、「強化事前程序」、「完備救濟途徑」及「契合明確原則」等4個部分。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上午審議「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下午並進行逐條審查;國防部資規司長陳正棋在立法院列席報告時,做以上說明。

 陳正棋表示,「懲罰種類」於軍官增加降階及降級,士官增加撤職、降階及檢束,士兵則增列罰薪;同時,刪除士官兵管訓的懲罰,並將士兵禁閉修正統稱為「悔過」,並適度增加降級、罰薪、檢束、禁足及罰勤的懲度。

 在「強化事前程序」方面,陳正棋說,現行上尉階以上的連級單位就可召開評議會,修正後將提高到編階上校階以上的旅級單位始可召開,且評議會應注意增加性別比例,以及安排具大學法律系所畢業人員與會。

 陳正棋強調,現行的救濟途徑僅「撤職」得依法提起訴願、行政訴訟,修正後包括「降階」、「降級」、「罰薪」及「悔過」,均得依法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另為符合高規格人權保障,增加悔過執行期間,被懲罰人或其親人可提出異議,並由權責長官在受理異議時起24小時內完成審查,此項程序將較提審法更快速,後續經審查認為有理由即取消原處分或另為適法處分,認為無理由即將當事人連同卷宗移送法院,由法院準用提審法規定處理,以便被懲罰人有即時的司法救濟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