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3/05/19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委任薪酬委員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103年5月1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 規程」並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二)本公司第一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由獨立董事顏溪成、曾孝平、洪麗蓉擔任, 召集人則由獨立董事曾孝平先生擔任。(三)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任期同本屆董事任期,即日起至106年5月7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