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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政務官禁外國居留權

中央商情網/ 2014.05.19 00:00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014年5月19日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國籍法第20條修正草案,規定未來政務人員不得持有外國或港澳地區的永久居留權。

多名閣員曾經擁有外國永久居留權引發社會觀感不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午邀請行政院秘書長李四川、內政部長陳威仁、中央選舉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義周等人,報告「內閣成員擁有他國永久居留權情形」,並審查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潘孟安等人提出「國籍法」第20條修正草案,增列禁止取得外國永久居留權者擔任中華民國公職。

陳威仁在答詢時表示,贊成修法明定擁有外國永久居留權者不得擔任政務官,但應排除科技類等專業人才,而實務上這麼多公務員怎麼查證,還要看各國能否容許查證,並及時回覆,都是實務上的問題。

民進黨籍立委陳其邁、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吳育昇等人則都主張,擔任公職不分政務官、事務官都不應有永久居留權。

內政部與朝野立委經過協商後,內政委員會修正潘孟安等人的提案,規定「取得外國或港澳地區永久居留權者,不得擔任公職」,並比照擁有外國國籍的規定,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永久居留權,並於1年內完成喪失永久居留權。

不過,如果能提出因非可歸責當事人的事由,導致無法取得該證明,並經外交機關查證屬實者,不在此限。

媒體詢問,相關修法等於是要求當事人必須同意外館進行查證。陳威仁表示,這部分的文字還會再做研究,等立院做朝野協商時,再提出討論。

由於全案內政部與中國國民黨籍立委還有部分不同意見,因此全案雖然初審完成,但送交院會審查前,仍需經朝野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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