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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地赴越台商求償 經部要求適用投保協定

中央廣播電台/楊文君 2014.05.19 00:00
越南暴動稍見平息,政府如何為台商爭取損失求償,備受關注。對於台、越在1993年簽訂的投資保障協定並未包含第三地赴越南投資的台資企業,經濟部次長杜紫軍今天(19日)表示,政府在與越南交涉時會正式提出要求,只要是在越南投資計畫部登記有案的台商,都應一體適用投保協定,經濟部也不排除再簽一個新的投保協定,擴大對台商的保護。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9日邀請經濟部、國發會、外交部、僑委會報告台商在越南受到暴動波及的損害與救濟,並提供具體協助。

根據統計,目前約224家台商廠區遭侵入,18家遭縱火、其中5家完全燒毀。經濟部表示將依台越投資保障協定向越方求償。

對於許多台商是經第三地赴越南投資,恐怕無法納入投保協定保障範圍,經濟部次長杜紫軍在會前受訪時表示,政府與越方談判時,將要求投保協定適用第三地投資台商。他說:『(原音)投保協定確實是不含第三地的台商,因為那是20年前簽的。但是我們跟越南政府交涉時,希望越南政府針對只要在越南投資計畫部裡面所有登記有案的台商都應該一體適用,這個我們會跟越南提出正式要求。』

杜紫軍表示,現階段必須先了解廠商損失情況,經濟部次長沈榮津21日將率團赴越南實地了解,再與越方協商,時間約3到9個月;若協商破裂,則提交國際商會仲裁。經濟部也不排除再簽一個對台商更好的保護協定。

外交部次長石定受訪時也強調,越南駐台代表已明確回應外交部的要求,包括確實保障台商及僑民的人身安全、依越南法規賠償台商的財產損失、建議越南政府採取減免土地稅、營業稅、及提供優惠貸款或不計算逾期貸款以彌補台商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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