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國籍法 內政部憂不利延攬人才

中央廣播電台/劉品希
12 年前
在野黨立委打算修正「國籍法」,禁止擁有外國居留權者擔任公職。對此,內政部長陳威仁今天(19日)表示,擁有外國永久居留權與具有他國國籍不同,沒有效忠他國的問題,若限縮擔任公職的條件,恐不利於政府延攬人才。

壹週刊日前報導指馬英九總統仍具有美國「綠卡」,雖然事後證明總統的綠卡已失效,但仍引起外界關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9日便安排行政院秘書長李四川就「內閣成員擁有他國永久居留權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詢。

李四川指出,根據「國籍法」第20條與「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但並未限制擁有外國永久居留權者不得擔任公職。

李四川說,根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調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副主委虞孝成已在2012年放棄外國國籍,政務委員蔣丙煌、經濟部長張家祝、文化部長龍應台及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馮明珠4人曾具外國永久居留權,但目前都已放棄或失效。

對於民進黨立委潘孟安等人提出「國籍法」第20條修正草案,將具有外國永久居留權者納入不得擔任公職的範圍,內政部長陳威仁認為將不利於政府延攬優秀人才。他說:『(原音)隨著全球時代的來臨,國際之間人才的競逐非常激烈,對優秀的我國國民擁有外國永久居留權者,如果限制他都不可以擔任一般性的公職,恐怕對於政府人才進用會造成一些衝擊,建議審慎地考量。』

陳威仁強調,擁有外國永久居留權者並未取得該國國籍,因此沒有效忠他國的問題。不過,為了考量社會觀感,加上政務官本來就應有較高的道德標準,目前行政院任用政務官時,都會要求出具切結,調查其是否具外國永久居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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