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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地赴越台商 爭取適用投保

中央社/ 2014.05.19 00:00
(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19日電)經濟部次長杜紫軍今天表示,經第三地赴越南投資的台商,雖不在20年前簽署的台越投資保障協議中,但台灣會正式要求,只要在越南投資事業部登記有案的台商都應一體適用。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針對台商在越南受到暴動波及之損害與救濟,如何提供台商具體協助」,邀請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外交部、經濟部、財政部、僑務委員會等相關部會報告並備詢。

杜紫軍會前受訪指出,賠償方式在國際有非常有多種,包括現金、減稅或債務減免等,都是可行的方式,台灣會依據個別廠商受損狀況及越方提供的條件,爭取對受損台商最有利的方式。

他說,每個台商受損的程度不一,台灣駐河內或胡志明市駐外經濟組已密集陪同台商及當地政府,做證據保全的工作;台商如有需求,也可和駐河內或胡志明市駐外經濟組聯繫,駐外單位會盡快協助處理。

杜紫軍表示,由於台越投資保障協議是20年前簽的,其中卻不含經第三地赴越南投資的台商,但台灣向越方交涉時,會正式要求,只要是在越南投資事業部登記有案的台商,都應該能一體適用。

他說,依投保協議內容,雙方應友好協商3至9個月;如沒有具體結果,台灣的企業可以跟國際商會提出國際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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