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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情侶簽悔過書 20歲才能再見面

自由時報/ 2014.05.18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吳仁捷/新北報導〕16歲莊姓少女不滿雙親禁止她交男友,負氣逃家,與17歲周姓男友在外共處12天,警方尋獲兩人,雙方都未成年,周少收容少女恐構成和誘罪,少女為免小男友吃上官司,前天在警局簽下悔過書,約定雙方滿20歲成年時再見面,否則願負法律責任,少女還擁抱男友深情泣別,互道「20歲時再見」。

為情逃家 怕男友吃官司

讀醫專一年級的莊姓少女,因家長禁止她與周少交往,且沒收手機、筆電,5月4日從永和住處負氣逃家,家長找不到人,求助新北市警局尋人高手蔡淑女。

蔡淑女查出周少住處,輾轉追出少女12天來與周少棲身在中壢一處破舊民宅。海山警分局戶口組組長游士漢說,周少收容少女,涉及和誘罪,若女方家長堅持提告,恐面臨3年以下刑責。

莊姓少女聽聞向雙親求情,家長決定不對周少提告,但周少的母親自認管不住兒子,擔心兒子吃官司,堅持兩人20歲前不得再聯繫。

雙方家長要求不得聯繫

最後在雙方家長要求下,少男少女在警局簽下成年後(滿20歲)再見面,否則願負法律責任的悔過書。

少女在悔過書中指兩人1個月前在龍潭結識,因父親沒收手機、筆電,威脅男友,才搭計程車到桃園住了12天,決為自己幼稚行為付出代價,滿20歲後雙方再見面。

少女抱男友深情泣別

周少也在悔過書中表示,對造成女方父母心力交瘁感到內疚、不安,希望女方家長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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