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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嗆來打我啊 男子果真出拳

自由時報/ 2014.05.18 00:00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經典無厘頭港片「九品芝麻官」中,方唐鏡嗆包龍星(周星馳飾):「打我呀,笨蛋!」包龍星二話不說,痛扁一頓後回嗆:「大家都聽到是他叫我打」,現實生活中,還真有人嗆聲「來打我啊!」然後也真的挨揍,這樣打人,算不算構成傷害罪?

新北市林姓男子搬運家具時音量太大,引來林姓女鄰居關切,林男竟失控打傷林女,案發後他主張,林女當時說:「來打我啊!」顯示林女同意他的行為;但新北地院合議庭認定,林女並不是真的要求別人揍她,判林男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兩萬元確定。

辯稱鄰居說法同意他打人

判決書指出,前年12月19日下午一時,34歲的林男帶著兒子搬運寢具回家,與林女一同搭電梯抵達五樓時,不慎撞擊消防門而發出聲響,林女要求小聲點,林男竟推林女一把,再揮拳打傷她臉。一審簡易判決,依傷害罪處拘役20天。

林男上訴,指林女當時咆哮質問,他見兒子摀住耳朵,才氣憤握拳,但林女卻挑釁說:「你握拳是怎樣,要打我啊?來打我啊!」又不斷逼近,他為保護兒子才揮手誤傷;其律師也主張,林男與兒遭侵害,可主張正當防衛及緊急避難,且林女口出「來打我啊」,林男因而獲得「被害人同意」,理應不罰。

合議庭認定,林男身高180公分,林女又無攻擊動作,情況不緊迫,且雙方爭吵時,即使林女口出「來打我啊」,也只是對嗆,絕非要求打她。

法官稱女方並非真想挨揍

律師林威伯解釋,若事先獲得被害人同意,把對方打成輕傷,並不觸法,例如拳擊手互毆或雙方約定猜拳,輸了打巴掌等。至於打成重傷或打死人,則不論有無徵得同意,都要法辦。本案林女說:「來打我啊!」應解讀為「量你也不敢打我!」而非真的「來打我」,若被告主張「我笨、誤解意思」,或許有變成過失傷害罪的空間,但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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