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權於民 立委提案下修罷免門檻

自由時報/
12 年前
〔自由時報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有鑒於現行的罷免門檻高到幾不可行,民進黨立委高志鵬擬提案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將罷免的提議、連署門檻減半;並將罷免通過的條件由過半投票、同意罷免票過半,改為同意罷免票達四分之一且多於反對票。他強調,罷免是公民最基本的參政權,不應透過高投票率門檻,將未投票者都當反對者。

高志鵬擬提案修法

讓罷免成為可能

現行「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公職罷免須經二%的選民提議、再經十三%連署才能成案;且罷免投票還不得與各類選舉之投票同時舉行。最後要經二分之一以上的選民投票、同意罷免票達有效票二分之一以上,才算通過罷免案。

高志鵬質疑,罷免與公投案都一樣,在投票率過半的超高門檻下,就是把未出席投票的選民都當成反對者;到時候就算辛辛苦苦連署成案,反對罷免的選民只要不去投票,就能發揮比投反對票還大的效果,已嚴重妨害人民公平行使參政權。

高擬提案修法,將罷免案的提議門檻由二%降為一%、連署門檻從十三%降為六‧五%;最後仿效民進黨版「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之精神,將罷免通過的條件改為,同意罷免票達四分之一且多於反對票;並刪除罷免投票不得與其他選舉同時舉行之規定。

高志鵬解釋,四分之一的同意罷免票,本身就是一個非常高的門檻;若一個選區內能有六、七萬選民站出來罷免一位立委,他還有什麼立場繼續留任?

高呼籲國民黨立委,不要因為人民想要「割闌尾」,就忙著修法增加罷免難度來自保;修法讓罷免成為可能,朝野一起接受選民的檢驗,這才是負責任的民選公職人員。

藍推反割闌尾條款 提高罷免難度

此外,立法院國民黨團日前則將俗稱「反割闌尾條款」的邱文彥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排入立法院會討論事項,引發非議。「反割闌尾條款」規定罷免提議人、連署人須再檢附切結書及身分證影本,將進一步提高罷免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