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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人夫要求履約包養 寡婦通姦倒賠30萬

自由時報/ 2014.05.17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中國籍何女與吳男婚外情同居,分手後,何女提出包養合約,訴請吳男履約;吳妻看到訴狀才知老公「偷吃」,怒控何女侵害配偶權,求償100萬元,台北地院昨判何女應賠30萬元。

判決指出,40餘歲何女是中國浙江人,數年前嫁來台灣,已取得我國身分證;喪偶後在萬華開熱炒小吃店,99年6月認識已婚的吳男,兩人同居並簽同居契約。

合約明定,吳男須在同居後一年內,贈送一棟價值新台幣740餘萬元的新樓房給何女,同居期間每月資助新台幣3萬5千元生活費;何女則不得在色情場所工作,也不得與其他男人同居,合約效力至兩人分手為止,但吳男從未付半毛錢。

去年2月,兩人分手,何女提告要吳履約。因合約上吳男只蓋左手指印,沒簽名、蓋章,指紋比對雖吻合,吳也承認同居,但不承認簽合約,認為是何女趁他喝醉或睡著時,抓他的手偷蓋指印。

法官認定,何女明知吳男是有婦之夫,仍與他同居,同居合約違反善良風俗;且即使合約有效,吳男答應的贈與尚未送出,被贈方不能補討,月前北院一審判何女敗訴,何女未上訴定讞。

但何女這一告,反成通姦證據,吳妻收到訴狀追問,吳男承認婚外情,因而控告何女刑事通姦、民事侵權。刑事部分北院審理中;民事部分,北院認定何女明顯破壞他人夫妻圓滿,應賠償吳妻損失。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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