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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電動汽車101年1月6日至104年1月5日免徵牌照稅

大成報/ 2014.05.16 00:00
【大成報記者林瑞明/台北報導】近日報載有民意代表反映,北市府不執行議會已通過的電動車牌照稅優惠。據臺北市稅捐處表示,使用牌照稅法於101年1月4日修正,授權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3年。車籍屬臺北市之該等車輛,北市府已依上開規定,准自101年1月6日起至104年1月5日止免徵使用牌照稅,104年1月6日起恢復課稅,稅捐機關並無不執行免稅之情形。

該處並表示,稅法修正須由財政部提案交付立法院審議通過,總統公布後始能施行,地方政府無權逕行免稅。惟據了解,目前財政部正在研議將上開免稅優惠措施再延長3年,以鼓勵節能減碳。另油氣雙燃料車(即瓦斯車)及油電混合車因環保考量及避免引發連鎖效應,致稅收流失,對該等車輛目前相關法令並無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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