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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纖:公告更正本公司103年3、4月資金貸與資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5.16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3/05/162.公司名稱: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因本公司自結數與會計師查定數之差異,本公司103年3月資金貸與資訊應更正如下:(1)本公司貸與新工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前無揭露,更正後之累計至本月止最高餘額、期末餘額、實際動支金額應分別為900,000仟元、900,000仟元、0仟元;資金貸與性質為短期資金融通;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及資金貸與總限額分別應為2,595,922仟元及10,383,688仟元。(2)新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貸與新纖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前無揭露,更正後之累計本月止最高餘額、期末餘額、實際動支金額應分別為40,000仟元、40,000仟元、0仟元;資金貸與性質為短期資金融通;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及資金貸與總限額分別應為188,912仟元及188,912仟元。8.因應措施:更正103年3、4月資金貸與明細表資訊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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