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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普建設: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5.16 00:00
第二條 第23款1.事實發生日:103/05/16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伸豐達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共同投資開發土地之合作對象。(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32674(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000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00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共同投資開發土地,因資金週轉之需求,擬向本公司融通資金。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於借款同時開立同額之擔保本票,並辦理開發土地預告登記予本公司。(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500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87775.計息方式:借款利息按年息6%計算,自借款日起按月計付利息。如逾清償期限時,自逾期之日起加利率百分之十計付違約金。6.還款之:(1)條件:借貸期限屆滿時,應將借貸金額全部清償,不得為部分清償或遲延。(2)日期:借款期限自民國103年5月20日起至取得金融機構土地融資止,並由融資銀行代為清償借款本金,最遲不得超過六個月。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000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7.54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其他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自有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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