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李珍妮買屋反悔 判賠違約金

中央社/ 2014.05.15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5日電)名媛李珍妮2年前簽約向劉姓女子買屋準備開店,事後反悔拒付屋款。台北地院今天判決李珍妮應賠償劉女4萬5000元違約金。

判決指出,李珍妮在民國101年11月間透過房仲引介,約定以新台幣2288萬元向劉女買下台北市大安區的房子。

事後,李珍妮表示自己是要找服飾業的店面,但當地位於住宅區無法開店營業,還有違建增建,因付了80萬元支票訂金後,反悔拒付後續款項,並要求解約。劉女不滿,求償違約金84萬餘元。

法官認定李珍妮違約,依照合約買家延遲付款的規定,應賠償4萬5000元,全案可上訴。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