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的機車不要拆 竹市一老翁觸法送辦

大成報/
12 年前
【大成報記者黃富釧/新竹報導】新竹市ㄧ名70歲老翁,看見路邊2台機車遭貼上「新竹市政府占用道路廢棄機動車輛清理處分通知單」,以為是沒人要的車子,當場在路邊拆解機車準備變賣,被巡邏警方查獲。

竹市警二分局東勢派出所警員戴士堯,15日巡邏經過寶山路27巷口,原本以為張姓老翁是車輛故障,想要上前幫忙,趨前一看才發現,老翁把機車拆到不成車形,且旁邊還有一部已拆解完成的機車,警方將他帶回訊問並通知車主指認。

老翁指稱:「以為路邊“被貼單”的機車,就是報廢車,要趕在環保局來處理之前,先把車處理掉,拆好來賣可以賣到5-600元」。

警方通知車主到場指認,蘇女表示:上班都是搭交通車,所以將機車放在路邊1個多月,而且每天經過時都會看一下車子是否還在!被貼上通知單沒有馬上去撕掉,只隔一天車就被拆成破鐵。

警方呼籲:警方針對廢棄車輛依「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貼通知單,貼單7日後才由環保局依法移置存放,並經公告1個月後才會認定為廢棄車輛,非車主嚴禁私自拖吊,此個案,於5月14日貼通知單,老翁於5月15日就把別人的機車拆解變賣,全案依竊盜罪嫌移送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