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今天向考試院會提出公務人員撫卹案業務報告。公務人員在職死亡後,政府對遺族撫卹種類,分「病故或意外死亡」及「因公死亡」2類撫卹。
銓敘部統計,102年公務人員在職死亡,並報經銓敘部審定人數共計218人。「病故或意外死亡」審定撫卹共199人,占總人數91.28%;「因公死亡」撫卹19人,占8.72%。
銓敘部表示,19人中以「於執行公務、公差或辦公場所猝發疾病」9人最多;「因辦公往返,猝發疾病、發生意外或危險」4人次之;「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及「執行職務發生意外或危險」各為3人。
銓敘部統計,至於病故死亡者以惡性腫瘤者94人最多,其次為心臟疾病者21人;而意外死亡以車禍最多共計13人。
銓敘部報告也說,為彰顯因公撫卹的崇高性,督促各機關嚴謹辦理因公撫卹案件,銓敘部已在102年11月、103年3月函請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切實督導因公撫恤案的事前審核工作,包括,切實查明公務員死亡事實,並在合法、合理原則下,協助遺族蒐整證件、事實。
公務人員因公撫卹案件,最近多次引發關注。台鐵太魯閣號殉職機車長蔡崇輝案,遺族先前未獲「冒險犯難因公撫卹」,引發議論,今年1月時翻案成功。
苗栗縣警員柯雄飛3月北上支援反服貿抗爭勤務,返家休息腦幹出血送醫,經過1個多月治療,仍宣告不治,警政署希望從優撫恤家屬。
銓敘部退撫司長呂明泰今天說,目前尚未看到柯雄飛案件,若資料送達銓敘部,將交由審查小組,依照法律規範來走。
另外,公務人員因自殺身亡不得領取撫卹,銓敘部認為規定太嚴,因為公務人員可能是因為工作壓力、或久病難癒而厭世,銓敘部擬修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放寬相關規定,如果公務員不是因為涉嫌犯罪、畏罪逃亡或通緝期間等原因自行結束生命,得辦理撫卹。考試院會日前已將此案交給小組審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