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版租霸 亂塞馬桶判刑確定
中央社/
12 年前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5日電)林姓男子涉在租屋處,將馬桶當成垃圾桶,塞滿30公升廢棄物。高等法院今天依毀損罪判林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在建築師事務所工作的林男,年收入超過新台幣100萬元,他於民國101年間,在台北市大同區租下一間套房,住了半個月搬離後挨告。
判決指出,男子因多次與房東發生口角而心生不滿,竟然將套房馬桶當成垃圾桶,在馬桶中丟進了大量的果皮、果核、菜葉,另外用過的保險套,喝完的茶葉包,也全都丟進馬桶裡,導致馬桶堵塞,男子再傳簡訊給房東,要求房東儘速修理馬桶,接著再解除套房租賃契約搬走。
後來,套房樓下的天花板開始漏水,房東為徹底解決馬桶阻塞問題,找工人一敲開地板,當場糞水四溢,工人在糞管中清出包括保險套在內的30公升廢棄物,房東因此提告。
法院一審認為由於套房的馬桶排水設計不良,所以才會堵塞,與林男無關,判他無罪。
全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定,房東在那排套房中,只有一間套房出租給林男,其他都是空房間,林男惡意阻塞馬桶的嫌疑最大,再加上林男對馬桶阻塞的原因都不好奇,反而急著解約搬離套房,顯然作賊心虛,今天依毀損罪判林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