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廢棄物名爭議 協商再修法

中央商情網/
12 年前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2014年5月15日電)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審查「資源循環利用法」草案,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對草案名稱和環保署看法不同,最後主席裁示,待溝通協商再審。

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今天併案審查行政院「資源循環利用法草案」、民進黨立委林淑芬等22人擬具「廢棄物減量及循環利用法草案」、國民黨立委江惠貞等40人擬具「廢棄資源循環利用法草案」等3案。「資源循環利用法」草案是將原「廢棄物清理法」及「資源再利用法」合併。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林淑芬表示,廢棄物概念要釐清,天然產品才是資源,產出物經處理後變廢棄物,有些廢棄物的確可再回收利用,但有些不能拿來運用,應與天然產品區別,認為應改成「廢棄物減量及循環利用法」草案。

環保署廢棄物管理處長吳天基表示,行政院版本的草案將廢棄物定義為可利用資源,「學校老師教過,廢棄物是錯置資源」,未來環境資源部成立,也是由資源循環司主管,權責上可清楚區分銜接。

林淑芬認為,化工廠產生的毒石灰、爐渣若拿來利用,不能跟天然石灰混淆,應該要給民眾明確定義,不應美化這些廢棄物,定義必須釐清,並了解環境健康風險,而非提供一個錯誤的鞋子,要大家「削足適履」。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江惠貞則認為,資源不一定都從自然而來,很多東西也是非自然,非自然的如果不稱為資源,難道要叫廢棄物嗎?

由於相關討論遲遲未能取得共識,最後會議主席、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徐少萍裁示,環保署與林淑芬在10天內溝通協商再審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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